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体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1年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等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935343
投诉机构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93643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群众体育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等材料);组织理论及技能考试。 群众体育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群众体育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群众体育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及健身培训进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撤销等级称号。 群众体育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群众体育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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