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二级裁判员等级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体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十条:“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参加焦作市体育局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成绩单、竞赛科认定有两年执裁资格并至少三次在县级以上比赛中任裁判。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丰收路太极体育中心市体育局
服务电话
0391-3996522
投诉机构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93643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等材料);组织理论及技能考试。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及健身培训进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撤销等级称号。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