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除外)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防办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人签章2、人防工程立项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4份,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需按表格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回复单,原件  5、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监理合同,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见证单位、人员授权书,原件
10、《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五方授权书、责任承诺书、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仅单建人防工程提供)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仅单建人防工程提供)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仅单建人防工程提供)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仅大型项目)(仅单建人防工程提供),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征收(收费)标准 无手续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06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3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