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关于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第一条:“……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12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8518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受理;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审查 业务科组织审查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送达 待省发改委备案或审核后,将省发改委备案表、批复文件送达当事人。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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