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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关于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第一条:“……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12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8518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受理;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审查
业务科组织审查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送达
待省发改委备案或审核后,将省发改委备案表、批复文件送达当事人。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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