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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执业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62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第五条:“(一)省级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二、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疗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二、三级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疗戒毒等特种医疗机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申请表(2份); 2、平面布局深化图纸(空调及送、回、排风管路布置图,风口布置图,气流组织与风量平衡图,洁净级别布置图、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复印件)(2
3、核心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洁净区管理制度、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卫生管理制度与清洁消毒程序、废物处理管理制度洁净区、应急预案(2份);
4、负责人与审方药师专业资格:学历证书及职称(2份);检测报告:洁净区尘埃粒子检测报告、层流操作台检测报告(2份)。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储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3568433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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