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错账调整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  单位发起错账调整的,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并对单位汇缴或补缴错误的原因进行说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的,由中心错账责任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并对单位汇缴或补缴错误的原因进行说明。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 服务电话 0391-3388329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29 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核 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归集科
决定 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归集科
送达 当场送达。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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