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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积金三人联保转房产抵押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的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查决定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不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信贷审批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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