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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379836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83798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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