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金(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如中心贷款系统中登记有借款人夫妻双方信息或不使用配偶公积金的可不再提供)。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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