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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如中心贷款系统中登记有借款人夫妻双方信息可不再提供)。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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