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焦公积金委【2012】3号附件1:《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4.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相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 信贷审批科
公示 公示审查责任: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信贷审批科
贴息发放 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银行还贷账户内 信贷审批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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