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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焦公积金委【2012】3号附件1:《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4.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相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
信贷审批科
公示
公示审查责任: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信贷审批科
贴息发放
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银行还贷账户内
信贷审批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