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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个人要件;
2.在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 在乡镇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乡级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批准建房手续)原件;
4.工程概预算原件;
5.保证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与焦东路交汇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388308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388309;0391-1232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审查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综合业务大厅(管理部)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贷款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审计稽查科
送达
送达责任:对准予贷款的,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信息公开。
信贷审批科
事后监督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借款人还款情况的监督。
贷后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信贷审批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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