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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确认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所在单位申请设立公职律师的文件
2、《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工作证
6、蓝底小二寸照片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356989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9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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