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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九条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前置条件
1、申请主体为依法登记、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企业;2、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所需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限变更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仅限变更人员)
5.《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6.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57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进行受理
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决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
送达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发证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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