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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终止备案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