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改扩建确认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二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商商贸〔2010〕71号)五、(一)“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原址扩建,经省辖市商务局审批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辖区商务局的请示文件
3、《河南省加油站扩建申请表》
4、加油站扩建方案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仅限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使用)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9、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0、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11、因扩建停(歇)业未签订供油协议或协议过期的,要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12、加油站整体拆除,在原址重建的,还应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13、《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14、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规划确认文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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