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证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商商贸〔2010〕71号)六、“(六)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准证书遗失补证问题“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说明文件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6、加油站提供全景照片和加油机相片各一张经省商务厅(或者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部门)现场核对后,报省商务厅补办新证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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