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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延续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四、“由于新换发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标有有效期,企业应当在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商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企业延续申请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省辖区商务局延续请示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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