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二、《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六、“(二)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初审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变更。”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企业变更申请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6、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7、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8、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9、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10、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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