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新建加油站取得省厅规划确认文件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审批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成交确认书》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年度行业发展规划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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