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新建加油站取得省厅规划确认文件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审批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成交确认书》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年度行业发展规划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5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投诉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将省厅的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