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三条第(八)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2.《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3.《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36条: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前置条件 1.政府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
2.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
2.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内容依据各专项下发的申报计划)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研究决定时间)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1楼1116中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62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下发通知 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下达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科
受理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科
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上报市政府 起草请示上报市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下达 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投资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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