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核准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二、(一)...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2.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
前置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需材料 1、市级企业或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4、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5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对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审查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政府定价范围的,启动定价程序,进行定调价基础性工作。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需要专家论证的组织论证;属于听证范围的组织听证;征求有关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决定 提交集体审议,作出制定或不予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决定。审批时限从启动到决定37个工作日,不包含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证、专家论证、相关部门会签、上报市(县)政府。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一次不超过30日,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公布/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并送达大厅,申请人携带大厅《受理通知书》领取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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