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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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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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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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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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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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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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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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对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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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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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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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政府定价范围的,启动定价程序,进行定调价基础性工作。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需要专家论证的组织论证;属于听证范围的组织听证;征求有关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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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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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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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集体审议,作出制定或不予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决定。审批时限从启动到决定37个工作日,不包含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证、专家论证、相关部门会签、上报市(县)政府。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一次不超过30日,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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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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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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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并送达大厅,申请人携带大厅《受理通知书》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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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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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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