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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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之外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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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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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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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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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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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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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160;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二、(一)...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2.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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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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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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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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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企业或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4、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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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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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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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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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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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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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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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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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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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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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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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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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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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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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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