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5年第95号)第四条第二款:“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司法局和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4〕117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司法局 服务电话 0391-356988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9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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