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5号)第七条第二款:“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第十五条:“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任务。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市(地)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检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市质监局211室 服务电话 0391-2108853、210880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80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决定责任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巡查、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检查责任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整改建议等相应文书,并将检查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督促责任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监管责任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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