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发布)第十九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承担考评单位、考评组及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
前置条件
|
|
所需材料
|
|
征收(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受理地点
|
丰收路169号市质监局211室
|
服务电话
|
0391-2108853、2108809
|
投诉机构
|
监察室
|
投诉电话
|
0391-2108805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决定责任
|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巡查、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检查责任
|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整改建议等相应文书,并将检查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督促责任
|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监管责任
|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计量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