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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379800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83798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震害防御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震害防御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震害防御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震害防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震害防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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