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379800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83798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震害防御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震害防御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震害防御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震害防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震害防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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