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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第2项:“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前置条件
《河南省定价目录》及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标准的事项。
所需材料
1.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
2.单位法人资格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3.成本核算材料(调整收费标准的需提供近三年年度收费额)
4.相关背景材料(包括政策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日
承诺时限
10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9267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审查
审查责任:按照《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第一条规定进行审查;征求燃气主管部门意见;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价格成本报告;组织听证;提出初审意见。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核同意的,出具同意批复文件;审核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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