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40)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1.《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豫政办明电[2017]62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审查无异议或按审查意见完善的PPP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查的,在调整完善后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再用PPP模式。
2.《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8号)第一条第(四)款: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查的,在调整完善后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有要求的,本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经政府审批的实施方案、评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第一条第(三)款: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前置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需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PPP项目);
4.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涉及财政投入的PPP项目);
5.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79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焦作市政务服务网和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焦作市政务服务网和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受理 焦作市政务服务网和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科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审查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审批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审批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决定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印发项目批复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 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办理科室向申请人送达项目批复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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