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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样本);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3名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2
投诉机构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43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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