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507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1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