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507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1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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