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制度,通过预防教育、严格审查、严肃纪律,着力筑牢“三道防线”,不断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条条干预问题做到发现一例、制止一例,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良好秩序,确保改革不受干扰,各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一、扣好思想纽扣,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将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一是培训教育“常态化”。把“条条干预”行为有关法规纪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深入开展“典型”案例教育,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二是常敲监督“警示钟”。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期间,向市直单位发放59份《致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进一步强化涉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机构编制法治理念,要求其紧盯改革目标、把握工作原则、做实做细改革方案,严禁“条条干预”行为发生。三是发挥新媒体“传播力”。制作《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小问答》短视频在办公场所、网站播放,印制实用易懂的漫画手册发放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从事人事编制工作的人员,提升传播的影响力,使“编制就是法制”的红线意识和“条条干预就是违法”的底线思维深入人心,促使各部门自觉杜绝“条条干预”行为,筑牢第一道思想防线。
二、严把审查关口,筑牢执行防线。坚持将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方面紧扣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要求,把牢审查“源头关”。市委编办对各部门报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都进行严格登记办理,涉及机构编制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审核把关,凡未经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等事项的内容,一律删除,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防范干预事项发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联动监督效能,凝聚审查合力。积极与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沟通衔接,明确凡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提前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不得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审定,市委、市政府不予受理。结合机构编制巡察工作开展,将“条条干预”行为列为机构编制巡察的重点内容。对在拟定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按规定提交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查的部门,巡察组及时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通过严格审查,联动监督,筑牢第二道执行防线。
三是紧握纪律戒尺,筑牢纪律防线。坚持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2023年,焦作市委编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4起机构编制“条条干预”:上级部门干预市县机构编制事项2起,市级部门干预县级机构编制事项2起。对于“条条干预”,焦作市编委办坚持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针对市本级存在“条条干预”的2个部门,市委编办做到“查”与“纠”同步走”:一方面查实情况,批评教育。掌握部门“条条干预”文件或其他正式依据后,及时对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其存在的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并提出批评教育。另一方面立行立改,及时纠正。责令单位立即将文件收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规制定,消除条条干预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通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立即纠终止该事项的机构编制行为;针对上级部门单位存在的“条条干预”问题,市委编委办坚决予以抵制,并在查实情况、掌握依据后,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作了反映。坚决筑牢第三道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