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疾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立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积极构建与人民健康发展相匹配的公共卫生体系新格局,高质量完成市级疾控机构改革。
一是调研摸底,为疾控改革夯基垒台。在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对疾控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和政策要求基础上,第一时间与市卫健委沟通对接,将改革精神传达到位。深入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等涉改单位,全面摸清单位领导职数实配、内设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结构、职责履行、机构运行等情况,为科学推动疾控体系改革夯实基础。与涉改单位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聚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两家单位性质不同,机构整合有政策障碍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充分征求涉改单位意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整合机构,为疾控体系立柱架梁。先后5次向省委编办事业处请示汇报,多次同市公务员局沟通参公和一般事业单位体制问题、同市司法局协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卫健委制定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就疾控改革达成一致意见。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行政统筹力度;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的职责任务,重新组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强化疾病防控、卫生监督“防管结合”职能;疾控体系“一委一局一中心”格局正式形成。
三是理顺职能,为疾控机构赋势增能。修订完善《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业务为主”的原则,对疾控中心内设机构进行重塑重构,设置流行病预防控制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等22个内设机构,突出业务科室占比。调整后,疾控中心业务科室占比86%,实现健康管理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深度耦合,切实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效,为更好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坚实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