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招标投标工作实效,焦作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精神,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了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专门机构,为我市招投标领域市场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注重“调研为先”,准确评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要求,深刻理解调查研究的极端重要性,把高质量的调查研究作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结合前期跟班调研工作经验,积极与市住建局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内设机构职能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经过认真评估研究,对市住建局内设机构职能理顺和优化调整提出了合理意见,切实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注重“效率为本”,着力提高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意识。市委编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13710”工作制度为引领,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意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落地见效。在接到市住建局的沟通请示后,市委编办立即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调研论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三天内向单位反馈了办理情况,七天内印发了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原则为要”,力求实现内设机构设置的“优化协同高效”。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住建局内部职责关系,焦作市委编办始终坚持以“优化协调高效”为原则,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明确将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的“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职责任务调整至建筑市场监管科,并在建筑市场监管科加挂“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进一步明确了内设机构的职责定位,也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