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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委编办抓好“三个强化”扎实完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23/3/2 16:28:14 点击量:45212

   河南省焦作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报告规范、强化结果运用,扎实完成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确立报告主体。根据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和不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确定县(市、区)委编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焦作大学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向市委编委报告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由负责其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单位)统一报告。全市86家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已全部完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送工作。

   二是强化报告规范,实行专班预审。建立各单位专职人员通讯群,成立监督科牵头、业务科(中心)分工协同的工作专班,实行“内外协同、三上两下”工作机制。监督科集中单位报告分发各业务科(中心),各业务科(中心)对照《实施办法》对报告内容的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结合日常业务、机构编制问题台帐,对单位报告进行核对,提出错报、漏报项,由监督科集中后,分5批次反馈单位专职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单位二次上报审核无误后,再通知单位以党委(党组)正式红头文件向市委编委上报。全市共发现纠正单位报告中的错报、漏报项120项。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台账清单。将单位2年的重要事项报告扫描生成PDF文档,以规范的电子档案方便业务科(中心)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以重要事项报告为契机,对机构编制问题台帐进行补充完善,对13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新发现的7个问题予以登记,并作为机构编制督查重点予以跟踪问效。从单位报告中梳理意见建议清单41条,将举办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精简人才引进程序等意见建议,分别转送业务科(中心),为2023年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理清思路提供重要参考。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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