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焦作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建立健全“双减”工作机构的政策要求,对市教育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设置了专门的校外培训监管机构,促进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注重政策学习,吃透精神要求。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刻理解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落实“双减”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
二、注重加强沟通,明确设置原则。一方面,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市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各地机构设置情况,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市教育局机构编制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建议。为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经与市教育局反复协调对接,明确了内设机构总量不增的基本原则,即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内,通过“撤一建一”的方式设置校外培训监管机构。
三、注重内部统筹,优化机构职能。为加快校外培训监管机构设置,焦作市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优化市教育部门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在内设机构总量不增的基础上,通过撤并整合设置了校外培训监管科,明确其主要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等,切实加强了我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