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编办启动自主放权赋能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20 14:52:35 点击量:29037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改革的工作要求,近日,焦作市委编办紧密结合焦作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焦编办〔2021〕117号)等相关文件,通过市县两级“双向对接”和“深度挖潜”,启动了全市自主放权赋能改革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放权赋能范围。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将省定赋予县(市)的255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的事项赋予四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施,不能下放或者城区不具备承接能力的,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按照“能接必接”的原则,指导四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逐项对照研究省定赋予县(市)的255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的事项,提出承接落实意见。不能承接或者不具备承接条件的,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二是进一步完善充实放权事项。除省定赋予县(市)的255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外,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下放且县(市、区)确有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的市级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原则上交由县(市、区)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承接能力,形成本地市级权限需求清单,为市级进一步放权赋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进一步加大开发区放权赋能力度。焦作市委编办组织指导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辖区内开发区发展需求,除将省定的136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步转移到开发区外,还要积极开展自主向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组织县(市)参照市级自主放权赋能改革有关做法,梳理汇总能够自主赋予辖区内开发区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经充分研究论证后赋予开发区实施,进一步扩大开发区发展自主权,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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