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平稳有序做好扶贫工作机构职能优化调整的改革精神,近期,焦作市委编办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一把握二调整三加强”,全面完成县(市、区)扶贫机构调整优化工作,确保了县(市、区)涉改机构“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一是准确把握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市县扶贫工作机构调整的工作要求,及时将省委编委《关于市县扶贫工作机构调整的意见》(豫编(2021)8号)转发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编委迅速摸清辖区内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扶贫工作机构调整方案,确保涉改机构各项工作平稳过度和有效衔接。
二是全面调整扶贫工作机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各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4个县(市、区)将单设的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乡村振兴局,6个县(市、区)将加挂在农业农村局的“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调整为“乡村振兴局”牌子。同时,及时将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调整情况以市委编委文件向省委编办进行了备案。
三是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力量。按照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针对未单独设置乡村振兴局的县(市、区),在市县两级沟通协调、调研论证的基础上,5个县(市、区)通过“撤一建一”方式设置了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科级事业单位,有效扩大了乡村振兴工作机构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工作力量,为焦作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